以外国发展经验和我国的市场实践来看,依靠物业企业的模式是市场化的必然结果,是运营效率最高、最容易推广、发展最成熟的模式。但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模式,必然有其局限性。典型的缺点是市场化的物业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较少考虑社会效应,不愿意进入利润微薄、规模小、运作困难的物业项目。诸如老小区、公房等物业,由于组织维修困难、住户为中等偏下收入水平、产权复杂难统一管理、居民观念传统等原因,物业企业往往不愿意接手。这就导致这些先天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小区无法获得优质的物业服务,这些小区通常垃圾遍地、治安环境恶劣、公共设施残破。这种单一物业模式下的弊端在大城市明显地体现出来:近几年发展的新小区引入了物业管理,小区干净整洁,环境良好;而那些老小区则多处于无人看管的脏乱状态。
物业管理相对发达的我国港台地区和国外,虽然一方面也是靠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为主流,但是另一方面有各种各样的物管模式对企业不愿进入的领域进行补充。我国香港的不少楼宇是由业主立案法团自行组织管理,提供简单基本的服务;在我国台湾,一种自营物业管理模式早已经运行多年,其楼房业主自己选出比较精干的管理委员会,由其全权负责物业管理,然后再聘请少量的清洁、保安人员等其他人员从事具体工作;意大利人则通过户主会的形式共同管理公寓楼的重大事务,日常事务则聘请兼职物业管理员进行统筹规划。这些非主流模式既降低了业主费用又填补了市场空白,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