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的概念
“物业”一词来自于香港方言。它评自RealProperty或RealEstate,表示房地产或不动产。在港澳及东南亚一些国家,物业一词往往作为房地产或不动产的别称或同义词。在《香港房地产法》一书中,作者李宗锋先生称“物业”是单元性的房地产。它既可以是单元性的地产,也可以是单元性的房产;既可以是一套住宅,也可以是一栋楼宇或房屋,故而物业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应注意的是,尽管物业词常常作为房地产的同义词,但是物业的概念与房地产的概念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差别。一般来说,房地产一词涉及宏观领域泛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个房地产;而物业则是一个微观的概念,它一般是指一个单项的房地产,或一项具体的实物资产。
1.物业的特征。物业与其他事物一样,也有自己独特的性质。首先是它的自然属性,即物业是一种区别于其他物质的物质形式,它具有以下特征:
(1)固定性。表现于土地、建筑物的不可移动性或位置的确定性。
(2)耐久性。表现于长久的使用寿命期。
(3)多样性。表现于建筑物构造、外观、功能等形式的多样性。
2.物业的社会属性。物业的社会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属性。表现于物业的商品属性,即物业是一种商品,物业的生产、经营、交换、分配及消费等,必然也是商品化的运行过程,物业的一切运行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2)法律属性。表现于房地产的物权关系。在中国的法律中,房地产物权即为房地产物权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占有土地的使用权。
(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的英文表示有很多形式,诸如PropertyManagement,RealEasteManagement。其概念也有多种解释。目前比较趋于一致的是广义的物业管理和狭义的物业管理两种概念。
1.广义的物业管理,是指在物业的寿命周期内,为发挥物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管理者采取多种科学技术方法与管理手段,对各类物业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并为物业所有者或使用者提供有效周到的服务。广义物业管理的范畴相当大,它涉及到物业全部寿命周期内的多种管理与服务活动。如物业的开发建设管理,租售管理、装修管理、修缮管理、以及为物业使用者的经营、生产、居住而提供的多种形式的服务。
2.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专业组织或机构,受业主委托,按合同或契约,运用现代经营手段和修缮技术对已建物业及其业主或用户进行管理和服务。狭义的物业管理,一般包括对房屋建筑及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房屋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化、公用设施、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经营服务。
从以上概念的比较可见,广义物业管理与狭义物业管理的区别,在于其管理范围的大小不同。广义物业管理涵盖较宽,包括了物业的产生到寿命终止的全部过程。在大多数的企事业组织或机构内,其内部物业的管理均体现出这种广义性的特征。而狭义的物业管理,则多体现在物业建成并投入市场后,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用户的委托,而进行的物业使用期的管理与服务。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物业管理的市场体系正在建立中,目前开展的物业管理,多属于狭义的物业管理。随着我国物业管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广义范畴的物业管理也将出现并呈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