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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规定》物业由管理者变“服务员”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物管规定》物业由管理者变“服务员”

《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和《物权法》同时实施。此外,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还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

成立业主大会添新指导部门

此次修改总共有四项。第一项将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增加为成立业主大会的指导部门。

“这项修改是把现实中的做法固定化。”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秦兵表示,“现实中,大多数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一般都是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要求,然后在小区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小区办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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