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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4 ℃

  小区的房地产包括为各购房人个人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不享有独立的地产)和为全体房屋所有人共有的房地产即公共财产,物业管理包括对个人房屋的管理和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对个人房屋的管理称为“特约物业管理”,对公共财产的管理称为“公共物业管理”。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都要求购房人与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购房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都约定有委托事项的范围,委托事项的范围无外乎两项:(1)对购房人房屋的管理;(2)对小区内公共财产的管理。其中,“对购房人房屋的管理”就是特约物业管理,“对小区内公共财产的管理”就是公共物业管理。



  以是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标准来划分,物业管理又可分为:“前期物业管理”和“后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后期物业管理”。无论是前期物业管理,还是后期物业管理,都各自包含“特约物业管理”和“公共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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