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小区开发商擅自改变了小区规划,原先在售楼时被吹嘘得天花乱坠的“国际化的现代花园住宅”与实际所看到的相差甚远,业主们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他们最终是否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简介:
某小区业主认为该小区三期建设时的规划与原有规划严重不符,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首先,开发商在原规划为绿地的地方增加了商务楼,还在小区内增加了公共道路,直接导致小区完全变成开放式小区,增加了噪音和安全隐患。此外,空中水瀑、高尔夫练习场等售楼时承诺建造的很多设施并没有建造。由此,业主 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售楼书是否应被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未履行售楼书所作允诺将如何担责。据了解,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金。
律师评析: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本案中,开发商没有完全兑现其在售楼书中所做的承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法院认为,开发商改变了小区的平面布局,开发商将三期规划图纸报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也在小区门口张贴告示,虽不违反行政法规的有关要求,但与双方合同关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原告书面同意”之约定不符,故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
楼书在有些情况下也应被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一旦擅自改变原有规划,业主可以依据楼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