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成都房地产消费领域瞩目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昨日出台,对物业招标、投标以及开标、评标、中标等各个方面作了详尽规定,5个配套文件也同时出台,将于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至此,长期以来形成的开发商指定物管的惯有模式被彻底打破,究竟选哪家物管企业,将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产生。
据介绍,以招投标方式选择物管企业,一方面突出了业主的主导地位,保障了业主权益,降低了物业服务费用;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实现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双赢。
根据《暂行办法》,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住宅物业区域(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管企业;国有投资高于50%的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也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管企业。物管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
政府提倡住宅物业以外其他物业区域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管企业。政府鼓励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管企业。
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住宅物业区域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产生物管企业。
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物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物管招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排斥具有投标资格的物管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管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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