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并确定议事规则,之后就应根据相应的规定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的流程 1、管委会筹备要求:商品房入住率超过50%,或入住率不足50%但自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居住小区,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筹备、组建管委会。 2、建立筹备组:售房单位、管理单位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小区办的指导、监督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 3、制定管委会章程: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制定组建管委会的实施方案、起草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4、推选候选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应与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推荐管委会委员候选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是产权单位代表的,需经产权单位确认资格。 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流程 1、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管委会应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组建,物业管理区域可由售房单位和管理单位提出划分意见,由区县小区办批准、登记备案。物业管理区域登记备案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1)区域四至; (2)房屋建筑总面积; (3)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明细; (4)产权人明细等。 2、选举成立管委会:管委会筹备组组织召开由全体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参加的第一次产权人大会,审议和通过管委会章程,选举管委会委员,组建管委会。 3、管委会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采取公告方式成立,筹备组应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管委会章程和管委会委员候选人以及管委会选举办法,同时书面送达全体产权人。在选举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筹备组未收到占总票数50%以上的反对票,即可向小区办提出成立申请。4、选举管委会主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管委会主席,管委会主任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程 1、管委会的报批: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筹备组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到所在地区、县小区办办理报批手续。 2、管委会的备案:区、县小区办在收齐筹备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报市小区办备案。 3、委托合同的签署及备案:售房单位在管委会组建前聘用管理单位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管委会组建后,应由管委会与管理单位重新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将合同副本在签署之日起15日内报区、县小区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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