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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发商迟交幼儿园违约 赔偿44名业主101万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9 ℃

因承诺的幼儿园晚了10个月才竣工,通州世纪星城小区的开发商北京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华公司)付出了惨痛代价。本网昨天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公司将因此向44名业主赔偿违约金共101万元。

业主杜女士说,2006年4月,其与顺华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世纪星城的一套房屋,房款63万余元。当时,杜女士是被开发商宣传的小区要建“美国加州大学国际幼儿教育中心”所吸引。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幼儿园于2007年6月30日达到使用条件,如因开发商过错造成未如期达到使用条件,每逾期一天开发商按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直到达到使用条件之日止。

合同签订后,杜女士交纳了购房款,并于同年5月入住。直到今年5月19日,开发商承诺的幼儿园才竣工。杜女士起诉要求顺华公司尽快使幼儿园达到入托条件,并支付从去年7月1日到幼儿园交付使用之日的违约金。

开发商称,虽然原来规划的幼儿园今年5月才竣工,但他们在小区里增设了一个幼儿园,这个幼儿园去年5月11日完成装修并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了使用条件,因此履行了对业主的承诺。这一说法遭到业主的反驳:“增设的幼儿园就是个空房子,根本达不到入托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顺华公司需交付的应为规划中标明的幼儿园,而不是“增设的幼儿园”。由于顺华公司不具有经营幼儿园的资质,需引进有资质的单位使用和经营,幼儿园达到使用条件应指的是建筑竣工,而不是原告理解的“可以入托”。顺华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应给付杜女士从去年7月1日起至今年5月19日止的违约金20441元,如果开发商不按时给付,还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据悉,其余43名业主也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得到1-2万不等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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