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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指南:被忽略的小区公共收益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8 ℃

  业主不知道的一些有关小区公共收益并物业私吞,业主维权指南,业主应该留意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

  委员建议出台政策让公共收益不再被物业悄悄“截留”;法官代表拿出“标杆判例”提醒业主维权

  陈 郁

  在今年春节前夕,外地的一个居民小区给业主发“红包”的新闻,引起了来自镇江的省政协委员蒋鹏程的关注,而这所谓的“红包”其实就是该小区在年底结算了电梯广告、车位出租等收益后,给业主的分红。在小区已经住了5年的蒋鹏程对比发现,他们小区不仅没有发过“红包”,就连起码的收益明细他都不知道。为此,今年两会上,蒋鹏程打算提出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细则,明确公共部分年底收益“分红”原则。

  这些都属公共收益

  1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广告收益,如户外广告、轿厢广告等。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实地调查

  小区60多部电梯年广告收益12万,可从没分红过

  “我们小区的居民楼都是小高层,电梯内花花绿绿的广告也是没断过,这些收益其实应该归业主呀。”省政协委员蒋鹏程坦言,自己关注这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分配问题,是缘于外地的一篇新闻,该新闻的内容是,在去年年底,这个小区的居民欢欢喜喜地收到了物管发放的红包,而红包的钱则来自于当年度包括车位收入、广告等项目的收益。

  看了这篇新闻之后,蒋鹏程对比发现,自己小区内的广告也不少,车位也停得满满的,可为啥就没见过自家的物业公司发红包的好事呢?询问了物业公司之后,对方的答复也很简单,他们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有权力经营小区内的广告,而且作为物管,本身的管理成本就很高,光靠物管费是要亏本的,因此这些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自然得给他们用来补贴成本,防止入不敷出。

  面对物业公司的解释,蒋鹏程委员却有些不认同,不过让他犯愁的是,由于找不到相关的法规“撑腰”,物业公司依旧显得很强硬,而小区业主委员会也显得有些难办。

  蒋鹏程委员在调查中发现,在当地被调查的小区业主中,有至少8成的业主表示不知道小区公共物业收益这回事,余下的受访者虽然表示知道,但都不清楚这些收益归谁所有。

  记者昨天来到位于城东的一家楼盘探访,发现该小区共有10栋居民楼,共30个单元,每个单元设有两部电梯,每部电梯内都有商业广告。记者随后以广告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物业人员表示,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共有60多部电梯,每部电梯的广告承包费一年为2000元钱,如果要在小区的其它位置增设广告标识,可以打包卖,价钱可以适当便宜。

  60多部电梯,每部电梯的广告承包费为2000元,60多部电梯一年共获得广告收入120000多元,如果按照该小区每平米1元的物业费、以及每套住房100平米面积计算,差不多可以免去120户小区居民一年的物业费,然而实际上,在该小区记者碰到的居民,都从未被告知,物业费可以有优惠的通知,显然这些钱全部都归了物业公司的收入项目。

  举案说法

  3年近600万公共收益过半归全体业主,无锡有“标杆判例”可循

  “其实,《物权法》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相关广告收入应全部归业主所有。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广告履行了维护保养义务,在相关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同意下,物业公司可获得维护保养广告而产生的利益,但这绝不是全部的广告收益。”来自无锡一家法院的人大代表,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去年就曾经审判过一起小区公共部分收益的案例,而最终小区全体业主获益数百万元,相信该判例最后能变成全国范围内处理同类案件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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