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虚假夸大、欺骗消费者;房屋面积含混不清,没有提供国家监测机构的测量报告;开发商以种种借口拖延、甚至拒绝办理房产证……类似这样的问题如今在商品房销售中屡见不鲜。广西消费者协会最近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了分析,发布了《2003年第2号消费警示》。 这个警示指出,当前遭投诉最多的商品房销售问题是: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误导、欺骗消费者,合同的签约及补充条款以开发商的意向而定,人为设置免责条款。 其次是,广告、宣传方面夸大事实,有些广告内容没有作为补充条款写进合同里。 第三,商品房的有关证件或样品房“张冠李戴”,没有取得合法销售资格的房产也上市销售。 第四,房屋面积含混不清,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不详,计算公式不公平,没有提供国家监测机构的测量报告。 第五,隐瞒或擅自修改小区内的规划,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预先承诺的功能。 第六,延期交房或房产证办理的有关详细责任不清。 第七,房屋质量不尽如人意,对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商品房问题,房产商没有认真解决。 第八,售后服务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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