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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新招:京城业主开始“集体收房”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0 ℃

  房地产市场不愧是一个创造概念的行业,在众多的楼盘中,为了促销,各开发商先后创造了不少概念———新鲜词,比如:呼吸到智力的空气、在地球村散步、WTO激发的求租热带、与清新对话、打造绿色名片、动力街区等。但是,凡此种种,都是开发商为了促销而创造的概念。与此同时,业主在维权中,用自己的行为也创造了一些概念,比如:为了更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们自发地联合起来,于是,就产生了“集体维权”的概念,而为了更好、更有效地维权,业主们又用自己的行为创造了“集体诉讼”、“集体签约”等概念。

  “集体收房”有什么好处?

  2002年5月18日,华清嘉园的业主们又用自己的行为,在律师的帮助下创造了“集体收房”的概念。也就是说,在收房前,业主们通过相互联系、沟通,约定一个时间一同去验房、收房,并通过验房、收房发现相关的问题,集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作为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及法律知识的匮乏,一般会处于弱势境地,签订的合同内容一般不会对自己有利(至少不会对开发商不利),因此,在收房时,通过集体的力量,通过相互沟通会弥补一些不足,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所谓“团结就是力量”也就在于此。

  首先,由于群策群力、互相提醒,发挥了大家的智慧,起到了集思广益的作用,弥补了单一个体专业知识的不足及考虑不周的缺陷。

  其次,这种群体优势,有形无形地会形成一种团队精神或团队力量,从心理上给开发商一种压力,迫使他们考虑业主们的合法权益,至少最低限度能让开发商重视这种力量,使其不敢无视或小视业主们的权益。由于业主们通过维权活动已相互沟通、了解,为今后成立能切实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再次,如果收房时聘请了律师,能随时发现一些问题,及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或建议,避免业主因收房造成既成事实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及权利的丧失。集体聘请律师可能使律师费能够进行分摊而费用有所下降。

  从国家的角度出发,这种维权活动的开展,不但能提高、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更能促进中国民主与法制的建设,更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由于业主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对尽快规范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的相关行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集体收房”注意事项

  所谓预(准备)则立,不预则废。这种集体维权方式有效与否也取决于事先有无准备。因此,业主们应尽可能早地认识、交流与沟通,比如目前存在的集体签约方式,业主们在买房前就已认识,并且不断交流与沟通,因此,在收房时,他们完全可以做到有备无患,完全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然,集体收房有很多好处,但也要注意:

  第一、如同集体签约一样,业主最好能事先聘请一位房地产专业律师,审查开发商交楼时提供的验收文件,从法律上提供一些建议及收房时应注意的事项,并随时解答一些法律问题,协助业主与开发商谈判。

  第二、集体收房前,业主们应事先进行联系与沟通(比如通过网络、论坛等方式或途径),就本楼盘收房时可能存在的个性问题及其他楼盘收房时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并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有的开发商在业主收房时让业主们签订一份开发商事先拟订好的补充协议(比如位于海淀区的华清嘉园),如果业主不签,就不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让业主入住。应该说,业主按照合同履行了交纳房款等义务以后,作为交钥匙工程,开发商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当然,办理入住时按照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款也是业主应该做的,但业主没有义务签订任何未经双方协商的所谓补充协议或合同)。如果开发商以让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等任何合同以外的书面文件作为业主入住的前提,业主方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如果开发商据此坚持不让业主入住,那么,开发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收房时一定要查看相应的法律文件(一表二书等),避免因入住行为造成既成事实给自己带来被动。

  第五、理智收房、合法收房。也就是说,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也必须受到保护。但是,任何不理智的行为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不应提倡的。

  应该说,采用集体收房的方式,华清嘉园的业主们在京城迈出了第一步,为业主集体维权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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