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和有经验人士点拨两大维权途径
在今年“3·15”来临之际,房地产领域的投诉纠纷热点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记者日前采访了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主任王月。
罗先生2007年购买了东山某商品房,并于2009年4月收到了交楼通知书。收楼时发现阳台地面不平、内墙空鼓等问题,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未果。经了解得知,原来该商品房还没有经过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就交付业主使用了,严重违反了合同。消委会介绍,该案件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2009年6月,陈小姐在某楼盘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在销售人员的催促下缴纳了1万元定金。回家仔细阅读《置业指南》发现合同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与开发商协商没有结果,过了签约期限后开发商向她发出律师函,表示她“挞定”要没收1万元定金。陈小姐认为开发商违反了认购书中的“双方协定”,要求开发商赔付双倍定金。
维权行动一:及时投诉
谈到上述房地产领域的纠纷时,王月显得颇为无奈。她表示,房地产纠纷在现实中解决起来很难,而且成功率较低。在维权过程中,往往是消费者的执著意志是主导因素,只有坚持维权才能争取自己的应得利益。她建议,遇到问题的消费者应多方求助、多打电话,寻找多种解决方法的途径。
维权行动二:“接待日”上访
此外,一位有着丰富维权经验、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还提醒,解决房地产投诉纠纷的相关政府部门主要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碰到的情况到对口部门直接进行情况反映。每个政府部门都会定期举行“局长接待日”,如果在接待日上访,解决效率会高一些。同时,在各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都会有局长接待日的具体日期,市民可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