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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0 ℃

事内容: 1. 符合业主大会召开条件,业主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区物业主管部门; 2. 成立大会筹备组; 3. 大会召开前期准备工作;具体为:(1) 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2) 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3) 确认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4) 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和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 参照市房产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6) 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各项工作。 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住宅区公告 4.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5.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 6. 业主委员会到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数量和方式: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下载中心:受理机关: 物业所在地的办事处、居委会决定机关:区物业管理部门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 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费标准: 无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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