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缩水”了
支招:在合同中对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要约定
典型案例:李女士年初买了套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24.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双方约定,如果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双方据实结算;超过3%时,买家可退房。交房后,李女士委托某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发现总建筑面积与约定一致,但套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4%,于是要求退房,但开发商认为不存在违约。
律师说法:四川华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华律师称,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房,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因此,李女士可以提出退房要求,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房,购房者可通过两个途径解决问题:一是通过消协责成开发商按规定执行;二是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徐华提醒,买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核对条款,要把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都作约定,避免事后出现纠纷。
景观“缩水”了
支招:细化补充条款防止规划“变样”
典型案例:在某楼盘销售中心,售楼小姐指着模型介绍了该楼盘的具体规划,还重点介绍了项目一期和二期之间的一处赏心悦目的景观,张先生心动了。签约时,尽管张先生看到样本合同中“广告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字样,但看到附件中有一期和二期的规划图,也就没有多问,买下了一期的一套房。入住半年后,令他和很多业主十分郁闷的是,随着二期工程建设的推进,这处重点景观变成了一幢楼房。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徐华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注意收集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避免陷入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另外在购房合同中应完善有关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与书面宣传资料和口头承诺不相符合的违约责任条款,做到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就有章可依。
配套“缩水”了
支招:配套相关细节要在合同中体现
典型案例:去年秋天,王小姐在城西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按照该盘的楼书介绍,小区将设有8000平方米的高档会所,有室内游泳池等设施。不料,会所建成后严重“缩水”,面积不足4000平方米,游泳池规模也很小,这让她感到非常生气。
律师说法:徐华称,该楼盘的楼书属于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王小姐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注意收集这方面的材料,如交付的房屋与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不符,王小姐可以联合小区业主,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徐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之前,应把会所等相关条款明确约定进合同,比如会所的面积、交付时间、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等,同时明确责任归属,避免一旦产生诉讼而陷入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