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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二手房交易不成可凭单据要诚意金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0 ℃

  二手房没买成,先前交的3000元诚意金却被告知不能退。近日,王小姐拨打本报黄金楼市维权热线,咨询二手房买卖中交易不成,中介是否有权扣下先前自己缴纳的诚意金。

  据王小姐讲述,她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位于高新区的一套房子,当时房东的开价为62万元,可王小姐的心理承受价位在60万元。

  与中介商量之后,由其负责与房东谈妥价格。为表示购房的诚意,王小姐当时就交给中介3000元诚意金,中介也对其出具了收据。可几天过后,房东在价格上没有让步,交易没有达成,于是,王小姐要求中介公司退回先前缴纳的诚意金。可是中介公司认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能成交的原因不全在自己身上,坚持不退。可王小姐认为既然交易没有达成,中介公司就应该退还诚意金,纠纷由此产生。

  有协议单据就能追回诚意金

  由诚意金引起的纠纷在二手交易中比较常见,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王枫律师。他表示,由于国内征信体系缺乏、二手房市场中又经常出现欺诈现象,因此,诚意金成为表达买卖双方信任的一种方式。然而目前,法律上对诚意金条款的说明却是空白的,相关法规并未禁止收取,所以,大部分正规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收取诚意金后,会与客户签订《购房意向书》,明文规定在多长时间(通常是一周)谈到客户要求的价位。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没有谈到位,这笔诚意金就要全部无息退还给客户。

  理论上说,中介公司不能占有这笔钱,因为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公司所起到的是“居间”作用。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而居间人则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在这里指代的就是中介公司。如果购房者与房主双方交易没有成功,中介公司之前的工作,就不能得到报酬,当然也不能从诚意金当中克扣。

  遇到此类情况,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求助,只要材料清晰,消费者权益就能得到保障。一般而言,较大的中介公司都会比较在意影响及声誉,也有比较清晰的业务原则,因此,消费者在购房前可以选择这些大的中介机构。

  新房无销售条件,不能收取预订款

  王枫表示,通过中介购房买卖尚未达成,就等于买家与中介之间的委托合同也没有达成,预收的诚意金需要全额退还,不过在具体的事件中也要考虑很多实际情况。比如,买卖双方最终没有达成购买合同的责任不在中介方,而是在买家,那么中介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因此购房者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须在条款中进行特别的说明。

  王枫提醒购房者,一般来说,现阶段中介公司所收诚意金的数额会根据所需购房的价值而定,通常来说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但如果中介方收取金额达千元以上,购房者就要引起警惕。此外,现阶段除二手房外,新开发商品房的开发商也有向潜在购买群体收取诚意金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就要看欲购房屋是否属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产。如果是,那么开发商就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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