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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商品房纠纷维权大全 别看广告看合同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4 ℃

  “搬进新房后,我才发现开发商宣传页上的绿地、游泳池全都不见了。”“入住房屋一年多了,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我该怎么办啊?”“我新买的房子屋顶开裂了,开发商竟说他们没有责任……”面对形式多样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综合整理所内多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特为读者支招。

  拒绝广告诱惑

  签合同有技巧

  签约前,购房人要严审售房方的主体资格。

  购买尚未竣工的期房前,要注意审查两个文件,即房屋出卖人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已竣工的现房,要注意审查该楼盘的初始登记所有权人是否为该开发企业。上述文件是证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合法凭证。同时,有必要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对于合同约定的内容,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约定不明之外,法律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都是支持的。购房者对以下条款特别要明确约定:面积的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具体日期;交付房屋及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及处理方式;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行使解除权的时限、方式。

  为避免较大风险,购房人与开发商订立正式书面合同时,可将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写入合同。当楼盘广告的内容写进购房合同,则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因此,购房人为了保证开发商的广告许诺成为现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广告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广告的内容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下来。如果广告内容不能写进合同,至少也应该保存销售广告,为可能出现的诉讼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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