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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房:购房办过户遭业主刁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6 ℃

      何小姐:我5年前买了一套房改房,该房当时有房产证,但没有国土证,因此当时没有马上过户,不过业主把房产证留给了我们,我们之间也签订了购房协议(有证人但没有公证)。去年我去补办了国土证,但要求原房东来配合我过户时,遭到了业主的故意为难,拖了一年多都没有办下来,我该怎么办呢?

      刘律师:购房协议是否有证人或经过公证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问题在于该协议本身是否有效。政策规定房改房必须要经过一定年限才可以上市交易,但区域不同规定年限不同,何小姐可去房管部门咨询清楚,如果签订协议的时间符合房改房上市交易条件,那么既使没有第三方公证,该协议也是有效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原业主如果不配合过户,购房者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原卖方,要求卖方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执行,可直接持法院判决书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

      反之如果没有达到规定上市交易年限,则该协议无效,双方可协商处理,也可上诉法院,买方可以退还房屋并要求卖方返还原购房款,但中间造成的损失,则视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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