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新闻网9月2日赣州讯(赖华琦 记者 谢鹏鹭 报道)为了给自己的装修公司拓展客源,于都籍男子管某从他人手中买来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轰炸”新房业主,不料触犯了法律。9月1日,管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赣州市章贡警方刑拘。这也是章贡区破获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业主:接房后频繁遭遇电话骚扰
“你好,我是某某家装公司的,最近我们公司针对您购买的楼盘有很多的折扣优惠。”、“请问您是住某小区三单元五楼的住户吧,我们针对您所购买的户型设计了几套装修方案,您有空的时候能过来看看吗?……”今年6月中旬,赣州市某新建小区的多名业主陆续向警方反映,称接到一家装修公司的电话或者短信询问是否愿意装修,对方不但知道业主们的姓名,连个人信息都十分清楚,包括业主的联系方式、房号、新房的大小等。
疑犯:从物管人员手中买来信息
接到报案后,章贡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侦查,最终锁定了某装修公司的负责人管某。据管某交待,除了这个小区,他还购买了城区多家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今年5月初,他去某小区联系业务时,认识了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主任,花了1500元从对方手上买了一份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
6月中旬,他又接到一名自称是某房地产营销员的电话,对方称手上有一份某新建小区几百户业主的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房号以及新房大小等),开价1000元问管某是否有兴趣购买。管某与对方讨价还价,最后以400元买下该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
在获取了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后,管某就让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小区业主打电话、发信息问业主的新房是否要装修,并请业主到装修公司看装修示意图以及报价等。
目前,警方正在对提供业主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展开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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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