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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遭遇私宅业主“维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5 ℃

  本报讯 (实习生 毛莹 张得垚 记者 龚平)近日,硚口区宝丰园小区一栋单元楼地下水管发生渗水,供水部门为保证楼房地基安全,关停居民用水。经勘察,供水部门提出铺设新水管,但施工要破一楼两家居民墙面。因施工对于水管破墙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一楼住户不肯施工。两个星期来,楼上住户的卫生间无水可用。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宝丰园小区C栋,看见在楼房外墙已铺设了一条新水管,水管一直通向楼顶。据居民介绍,这新水管是供水部门近期铺设,只能保证六七八楼用水,一至五楼卫生间仍没水可用。一楼102户经自行改造,解决了自身用水问题。

  随后,记者随辖区居委会人员到一楼住户家上门调解,101户答应破自家墙通水管,其损失由楼上居民分摊。而102户则坚决不愿破墙,该户楼上3至5楼居民表示,实在不行,只能同2楼居民商量,管道从2楼住户家穿过,大家共担2楼用户破墙损失。

  武汉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解释,因为楼内管网的产权属全体居民,维修导致的个别居民装修损失,应由全体业主分担或从房屋维修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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