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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楼邻居为何会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9 ℃

小区里,楼下的住户建了个玻璃房,楼上的住户觉得对方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双方调解不下,最后闹上了法庭。昨天,椒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被告却未到庭。

小区里,楼下的住户建了个玻璃房,楼上的住户觉得对方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双方调解不下,最后闹上了法庭。昨天,椒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被告却未到庭。

这两住户是椒江百姓家园某单元301室和401室的业主,他们都是椒江一制药企业的员工。301室阳台外是车库的顶部,有一大平台,去年9月,业主曹先生利用阳台和平台搭起了一个玻璃房。

搭之前,曹先生曾和楼上401室的卢女士打过招呼。当时,卢女士以为他搭得不会太高,不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就没反对。后来,卢女士发现,玻璃房竟然抵达自己家的阳台。卢女士认为,这样会对她造成三方面的危害:一是小偷可利用这玻璃房爬上她家阳台;二是夏天阳光直射反照;三是雨水打在玻璃上的声音太大,影响正常休息。因此,在玻璃房未结顶前,她就表示不同意搭建了。

之后,卢女士和曹先生多次交涉,曹先生始终未将搭建的玻璃房拆掉。今年1月,曹先生将房顶结上了。双方曾达成协议,曹先生将玻璃房降低高度,但直到法院开庭时,曹先生始终未做到。

昨天的庭审中,卢女士出示了玻璃房的照片和小区物业调解无果的证明,要求被告拆除玻璃房。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曹先生在电话里表示,当初他是征求卢女士意见后才购买了修料的,如果对方一开始没答应,他就不会建了。后来,通过企业出面调解后,曹先生答应将玻璃房的高度降低,但因为工人忙,所以才没有弄。

曹先生说,他以为卢女士会撤诉,因此才没出庭。“过几天我就会把高度降下来的,我说话肯定算话的。”

昨天,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小区业主手册规定,曹先生已经违反了“严禁乱搭棚”的条款。但物业只有告之、劝阻的权利,没有强制拆除的执法权,他们也希望此事有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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