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小区里一些业主在花坛里养鸡种菜,严重破坏了小区的环境和秩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协调,每次他们都口头答应处理,但总是久拖不决。我作为业主很气愤他们这种有违公德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业主公约里也是明文禁止的,我想到法院起诉他们可以吗?
答:如果这些业主的行为在违反业主公约的同时也侵犯了你的休息权和通行权等民事权利,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停止侵权。
如果这些业主的行为并不侵犯你的休息权和通行权等民事权利,你就不能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了,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虽经15%以上业主或者业主代表要求,业主委员会仍拒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讨论是否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涉及公益事项的民事诉讼的,经物业管理区域内50%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决议决定,也可以选派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由当事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因此,要想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这些业主停止侵权。先要看是否侵犯了你的民事权利,如果侵犯了你就可以直接起诉,如果没有侵犯你的民事权利,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来起诉。要是业主委员会不愿意起诉的话,就应当由业主大会来表决决定是否起诉,业主大会表决决定起诉的可选派诉讼代表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