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汉口百步亭景兰苑的刘女士反映,一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装修时,工程没完工就“闪人”了。
今年5月,21岁的监利人曾某在该小区装修房子时,得知刘女士有新房准备装修,便承诺以3.6万元的总价揽下这活,包工包料。刘女士随即与曾某签下装修协议,但协议上没有公章,只有曾某个人签名。
装修半个月后,曾某以预付款不够发工人工资为名停工,刘女士无奈,分多次付给曾某共4.1万元,曾某全打了收条。10月底,房子还没粉刷,曾某便“闪人”了。刘女士多次联系曾某,曾某索性把手机停机。刘女士只得再次花钱请人收尾。
刘女士随后找到曾某所在的装修公司(位于青山区)。该公司负责人称,曾某只在公司上班4天就辞职了,因刘女士是与曾某个人签的合同,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业内人士称,刘女士遇到的这类情况比较普遍,一些搞装修的项目经理私下低价揽活,签协议时承诺得很好,业主一旦交了钱,就丧失了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主动权,若装修后出现漏水、漏电等问题,更是无法维权。(记者 谈海亮 程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