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人民路东翔.彩虹城的业主们。我们向你们反映一些问题。
我们有一两百户业主的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2月28日。在2009年5月31日,售楼部的人说可以验房了。
我们到现场一看:
一.没有有关的书面材料:
开发商不给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小区内部
建筑垃圾满地就是,地下车库一片狼籍,没有一丁点绿化。
周围的围墙不是连续的,断断续续。
小区里面的配套设施基本没有。
三、楼房内部的公共部分
楼梯间没灯。走道也没灯,走道天棚还只是个架架没东西。
消火栓箱没有盖子。过道里面的公共场所的门破破乱乱的。
电梯里面全是木头面(这样安全么?)
没有可视对讲系统。根本不知道水表电表在哪里。
过道里面裸露的线是非常细的花线(这样安全么)
四、业主户内
窗子上的玻璃部分没安好,窗子没拉手。
玻璃上到处都有水泥浆,脏兮兮的。
门没猫眼,也没门铃。
地面没找平,坑坑洼洼的。
没通水,
阳台栏杆锈迹斑驳。
楼宇标识、门牌标识、层位标识、房屋标识没有。
等等,反正一片狼籍。
售楼部的小姐说:“交楼验收表你爱填不填,就是这个样子,你要不服气就打官司啊!违约金从2008年2月28号到5月31号算,你不签表,就是你们业主故意托时间想多拿违约金!”
请问贵局检验了彩虹城的房子了么?这是合格的吗?
我们希望得到你们的回复。非常感谢!
此致
敬礼!
彩虹城业主
2009年5月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