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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翔彩虹城业主难维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9 ℃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人民路东翔.彩虹城的业主们。我们向你们反映一些问题。

  我们有一两百户业主的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2月28日。在2009年5月31日,售楼部的人说可以验房了。

  我们到现场一看:

  一.没有有关的书面材料:

  开发商不给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小区内部

  建筑垃圾满地就是,地下车库一片狼籍,没有一丁点绿化。

  周围的围墙不是连续的,断断续续。

  小区里面的配套设施基本没有。

  三、楼房内部的公共部分

  楼梯间没灯。走道也没灯,走道天棚还只是个架架没东西。

  消火栓箱没有盖子。过道里面的公共场所的门破破乱乱的。

  电梯里面全是木头面(这样安全么?)

  没有可视对讲系统。根本不知道水表电表在哪里。

  过道里面裸露的线是非常细的花线(这样安全么)

  四、业主户内

  窗子上的玻璃部分没安好,窗子没拉手。

  玻璃上到处都有水泥浆,脏兮兮的。

  门没猫眼,也没门铃。

  地面没找平,坑坑洼洼的。

  没通水,

  阳台栏杆锈迹斑驳。

  楼宇标识、门牌标识、层位标识、房屋标识没有。

  等等,反正一片狼籍。

  售楼部的小姐说:“交楼验收表你爱填不填,就是这个样子,你要不服气就打官司啊!违约金从2008年2月28号到5月31号算,你不签表,就是你们业主故意托时间想多拿违约金!”

  请问贵局检验了彩虹城的房子了么?这是合格的吗?

  我们希望得到你们的回复。非常感谢!

  此致

  敬礼!

  彩虹城业主

  2009年5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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