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对物管公司派驻小区的管理处工作不满意,老雷希望业委会能管一管,替业主说说话。可老雷觉得现任业委会“没尽责”,于是,他在小区搞宣传,召集业主们开大会,希望能罢免现任业委会,重新选举,再罢免现任物管。
重庆市一小区内,老雷对物管公司派驻小区的管理处工作不满意,希望业委会能管一管,替业主说说话。可老雷觉得现任业委会“没尽责”,于是,他在小区搞宣传,召集业主们开大会,希望能罢免现任业委会,重新选举,再罢免现任物管。
可就在老雷召集的业主大会开始前几分钟,几个壮男冲进会场,对老雷一阵群殴……
老雷:“我发现3个问题,业委会该管”
昨天,我们在南坪见到了3年多前被打的老雷。
老雷说,当时,他发现自己所住小区的物管存在着3个问题:1. 小区裙楼门面,有些出租给了做餐饮生意的,排烟道直接就从小区里面走,它对业主们的身体健康是个隐患;2.小区里面有个游泳池,我打听来的消息是,每年物管要从游泳池收取7万元营业款,可物管从来没说过要和业主一起分配;3. 当初选举的业主委员会非法,根本不到半数。老雷说,对于第3个问题,他坚决认为应该由小区半数以上的业主自己来选举。
业主大会召开前 他被人打了
2007年1月14日,经过老雷的宣传召集,愿意响应老雷的业主纷纷来到小区,准备参加老雷召集的业主大会,重选业委会,罢免现任物管公司。
可就在业主大会开始前几分钟,突然冲进来几个人,直指老雷,对他一阵群殴。
老雷被送进了医院,经过诊断,老雷被打得“右肾挫伤,鼻骨骨折”,被鉴定为“轻伤”。
警方调查后得知,这场群殴的指使者,就是物管公司副总杨某,1月初,杨某就给保安主管500元,让保安主管去找几个社会上的人,教训老雷。老雷被殴后,保安主管又从杨某那里领到了2500元“劳务费”。
2007年10月9日,这起轰动了小区的故意伤害案宣判了,原物管公司副总杨某被判处1年半,其他4名被告也都被判刑。同时,法院判决5被告赔偿老雷8.5万元经济损失。
检察院提出抗诉 物管公司向老雷赔礼道歉
官司赢了,老雷却不服,“明明是物管公司派人打我,为什么物管公司不承担责任,只让副总个人承担责任。”老雷提出上诉,二审时法院认为:老雷没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属职务侵权,驳回老雷的上诉。”
老雷是个较真的人,虽然已拿到了全部经济赔偿,但他不认可物管公司没责任的说法,他又走上了申诉的路。他把材料交到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院经过一番实地走访调查后,认为老雷说的有道理,便向法院提出了抗诉。
今年11月16日,经过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后判决:老雷作为小区业主,对物管公司的服务有意见,有权要求更换物业公司。物管公司副总杨某及小区保安人员等人,利用物业管理的有利条件,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地暴力侵害业主的人身权利,物业公司应当对老雷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物管公司应向老雷赔礼道歉。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