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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买房入不了户 反被房产中介告上法院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0 ℃

因为自己的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是集体户,不能开具结婚的户籍证明,为了赶上结“奥运婚”,小秦赶紧托中介买房入户,没想到遇上闹心的事———房产的业主和户口的户主竟然不是同一个人,这就意味着即使他买房成了新业主,也入不了这个户。绕了一大圈费时耗力不说,没能拉埋天窗,反被中介告上法院,追索服务费。

三天前,该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因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能当场达成和解。

为结婚决定买二手房入户

小秦大学毕业留在广州工作。今年北京举办奥运会,掀起了8月8日结“奥运婚”的热潮,他和女友也想凑热闹。两人兴冲冲准备登记材料的时候,却被户口问题卡住了。

原来,今年6月,小秦和人才市场签了一份《集体户口户籍管理合同书》,上面写明:“考虑小秦暂未能解决入户地址问题,甲方同意小秦暂时迁入甲方的集体户口。”“如小秦要结婚,必须在登记前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

没有户籍证明就无法登记结婚,而“北京奥运”百年一遇,小秦不想放弃。他和女友商量后,决定买房,通过转迁把户口落实在房子上,然后再去办结婚登记。

为了儿子的终身大事,小秦父母从老家广西赶来“督战”。

业主与户主竟不是同一人

很快,在广东某大型地产中介代理公司的帮助下,小秦在白云区汇侨路物色到一处二手房,一家人都挺满意。中介公司业务员陈小姐重申,把入户作为首要条件。她说:“难得二老这么远来广州关心儿子,放心吧,我们会解决好户口的。”

6月21日下午,小秦一家见到那套房子的卖主代理人严先生。见面伊始,一家人再三说明,买房的关键是为解决户口好结婚。严先生表态:“没问题,如果迁不了户口,我们就不成交。”中介公司另一位业务代表小赖也许诺:“若不放心,公司可帮核实户口。”于是,双方谈定房价40万元,定金5000元。

业务员小赖当即执笔起草买卖合同。小秦说:“我们提出把定金放在中介的账户,等户口没问题后再转交给严先生。”严先生表示同意。

为保险起见,小秦希望在合同中补充“保障能入户”的条款,但中介屡屡保证入户没问题,不必多此一举。

第二天,小秦在业务员小赖的陪同下,来到该房所属的户籍档案管理处查询,得知该房业主是骆某,但户口的户主却另有其人,是个四川人,社区一直联系不上,估计是前任的业主将户口卖给了他。管理人员明确告知:只要那个人的户口不迁出,小秦即使买了房也没法入户!

合同虽解除却被告上法院

眼看结“奥运婚”的计划要破灭,小秦一家无法接受。

业务员陈小姐打来电话,称有朋友能解决这件事情。但之后连续四天,小秦天天去找陈小姐,她都以各种借口搪塞。

从6月19日到27日,小秦父母一直住在汇侨宾馆。一家人等不下去,向中介提出退回定金、解除合同。没想到,他们却被告知:定金早就给了卖主代理人严先生。

意识到不妥,小秦赶紧找到严先生说明情况。严先生表示非常理解,发生这种事情自己也觉得遗憾,愿意退回定金,终止买卖。

此后几天,在业务员小赖在场情况下,小秦与严先生签定了解除合同协议。

本以为,这事就算过去了,7月12日,小秦突然收到中介公司法律部的通知,要求他给付8000元服务费。

“我觉得莫名其妙,这个交易根本没能满足我买房的前提要求,何来服务费呢?”

不久,中介公司以违约之名将小秦告上法院,要求支付8000元的咨询服务费及2400元的违约金。

本月20日,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卖方代理人严先生作为被告小秦的证人出庭作证。因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能当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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