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离不开消费,消费离不开服务,但在现实中消费者仍时常遭遇各类消费“陷阱”和“潜规则”,让不少消费者吃过苦头。因此,消费维权依然任重道远,而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坚决地、不断地运用维权手段,促使商家服务意识的提高。
如此,顾客是上帝将不再仅仅是一句口号。
今天,在这个消费者的节日里,本刊推出特别策划,通过对身边一个个真实的消费案例剖析,曝光餐饮、房产、汽车、家电、电信等消费领域中的服务陷阱,并借此希望我们的消费环境更安全、更舒畅。
房产维权:熟读秘笈绕陷阱
如今,关于房产类投诉的线索每年都占到相当大的比例。为了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我们特意推出一套 “房地产维权秘笈”,以消费者的真实经历为案例,教你如何避免陷入不良商家的圈套和陷阱。
●开发商延期交房,消费者要求退房被拒
【案例】王先生于2008年7月份购买了一套公寓,当时售楼人员告诉他这个楼盘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允许边建边销售,他便很放心地掏钱买了,结果房子到现在也没建成。忍无可忍之下,他要求开发商退钱,但开发商明确表示没钱。
【支招】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要考察房地产公司的实力,尽量选择一些口碑好、规模大的房地产公司。
其次,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对其中的风险做好事先预防。如果其中有些条款自己不能接受,则应拒绝签合同。
●新房里住了好久,开发商承诺代办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
【案例】刘女士购买的住房,住了一年半了,房产证也没有在开发商承诺的日期内办下来。
【支招】律师介绍说,因开发商违背承诺造成业主不能及时领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业主能忍则忍,不愿耗时耗力与开发商计较。这样做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如果开发商“一物二卖”,消费者甚至会失去已经取得的房子。参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完全可以提起诉讼。
●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让业主先办入户手续再交房
【案例】李女士去年购买了一套住房,交房那一天,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办完相应的入户手续后才能看房。拿到新房钥匙打开房门后,李女士却发现新房室内墙面、地面起砂较为严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她立即提出拒绝接房,但物业上表示,她在看房前已经在交房单上签了字,不能反悔。
【支招】专家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业主绝不能妥协。首先要根据合同,和开发商交涉,业主间也应达成共识,联合起来,增强同开发商交涉的力量。如果开发商拒绝改正,要做好处理纠纷甚至是打官司的准备,并选出代表同开发商周旋,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有些业主担心收房就意味着放弃了维权的权利。专家说,收房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通过竣工验收,以上述楼盘为例,即使业主收房了,一样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