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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频发业主维权遇难 物业公司可“一炒了之”?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0 ℃

随着本报对业主和物业之间各种矛盾、纠纷的深入报道,很多读者打来电话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达不到业主要求,业主完全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更换物业,以此来监督促进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但记者通过走访发现,想要炒掉物业公司并非这么简单。

提起炒物业这个话题,哈市南岗区中山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于先生一肚子苦水,他告诉记者,中山名苑是2005年11月份入的户,从2006年开始不断有业主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为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在2008年12月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多次就居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几个问题与物业进行沟通,并为物业公司提供了几条整改措施,但接下来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并没有多大改进。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新的物业公司,并在2009年5月18日对原物业下了解聘通知书,经过公示和投票,业主们选择了另一家物业为小区服务,定在5月24日让新物业进驻。但没想到5月24日新物业来交接时,原物业不仅不同意而且还提出了条件,要求业主们把所欠的物业费都交上来才可以交接。

就此问题业主们指出,一路之隔的开运花园小区同属七星物业管理,开运花园并不是封闭小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收取物业费,而本应是全封闭的中山名苑则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收取物业费,现在七星物业为了方便管理将两个小区共同封闭在一起,走一个大门。两个小区收费标准不同却享受同样服务,中山名苑的各种配套设施和会馆也成了两个小区共用的,这样虽然方便了物业管理却严重损害了中山名苑业主的权益。

由于原物业不迁出导致新物业无法进驻,业委会无奈只好于2009年7月到香坊区法院起诉,但法院却不予立案。针对小区物业的服务,业主高先生表示,小区卫生清扫得还可以,就是管理不够人性化,而且小区内的会馆居然办起了幼儿园,外来人员都可以进,很不安全

||| 。同时幼儿园也占用了业主的活动场地,损害了业主权益。业主孟女士表示,物业费收的有点高,而且从未向居民公示过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今年开始她不打算继续缴纳了。

针对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种种问题,负责中山名苑的七星物业公司汪经理却有不同看法,汪经理表示没有交接的原因是质疑业委会的合法性,就此问题也曾去街道办询问过,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而且在选举业委会的时候,有的业主并不知情,业委会说物业的服务不到位,但没说过具体的内容,业委会想要炒掉物业,很多居民并不赞同,物业公司不能不明缘由地进行交接。最后,汪经理表示现在一切问题都需等待政府职能部门来解决。

六顺街道办事处张副主任说,中山名苑的业主委员会是被街道办承认的,现在中山名苑的主要问题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的问题,原先大部分业主都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但中山名苑的业主委员会曾为物业公司提出整改的意见,物业公司也确实有所实行,所以有一部分业主就转变了对物业的看法,觉得整改后的物业服务还可以,于是就不同意目前的物业撤出,怕新进的物业公司服务还不如原有的物业,现在,中山名苑原有的物业公司仍在履行物业服务。

看来炒物业并非那么简单,关于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物业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陈德亮 赵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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