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业主大会,根据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要求克召开特别会议。 2、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管理计划、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物业收费的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标准。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对破坏、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有监督、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7、对于个别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或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以代表业主提出诉讼。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监督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4、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5、业主委员会不得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 6、其他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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