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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更换物业,为啥这么难?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6 ℃

  这个国庆长假,思南新苑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孙某青是在提心吊胆中度过的——汽车轮胎被放气、阳光房屋顶被砸碎、屡屡遭到污蔑诽谤,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一系列异常事件源于小区业主准备招标更换物业公司。

  前期物业账目不清

  思南新苑是两年前竣工的商品房小区,由开发商聘请上海陆*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前期物业。2005年4月1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孙某青——一位女企业家被推选担任了业委会主任。按有关规定,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小区的账目,但得到的却是一笔糊涂账。几经交涉无果,今年7月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招投标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记者点评:利用业主不熟悉物业法规的弱点做假账,是一些物业公司侵占业主权益的惯用手法。由于钱是物业收,账是物业做,即便业主诉诸法律,举证也是难事。谁来监管物业?这个问题不解决,炒物业“鱿鱼”恐怕是业主的唯一办法。

  操作繁琐依法也难

  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基本权限之一,但按现行物业管理法规,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由于思南新苑小区不少业主是境外人士,每次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时,往往要大量动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手段取得他们同意。

  该小区还有相当一部分产权属于卢湾区房地局和开发商,在小区473户业主中,区房地局和开发商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占了50席。耐人寻味的是,业主大会以往的每次投票,这50票一律投反对票。好在选聘物业公司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这次总算没好意思投反对票。

  记者点评:现行业主大会制度在操作上的不便有望得到改善,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我国首部《物权法》草案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机构,只要“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实施。

  职能部门越权干涉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业委会委托一家专业物业管理招投标中介代理公司实施。今年夏天,孙某青和业委会同事顶着烈日,经过实地明察暗访,从包括原物业公司在内的20家报名公司中通过投票推选出5家入围企业,准备再交市房地局评标专家组评议打分。然而街道房管办、居委会不断向业委会坚持要让原来的物业入围。

  面对压力,业委会第二天即到市房地局上访。一位负责物业招投标的领导高度评价了思南新苑小区业委会的工作,并对孙某青明确表示,你们做得很规范,应该继续做下去。他们无权干涉你们的工作。

  记者点评:选物业公司是业主自己的事,《物权法》草案更是以基本法的形式肯定了业主对物业管理人的选择权,任何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剥夺和侵犯这种选择权。作为职能部门应该满腔热忱地关心指导,而不是具体干预,更不能操纵包办。

  物业报复不择手段

  国庆节前夕,孙某青接到一条手机短信,告知“物业公司要对她下手”。半夜时分,果然有两只用塑料薄膜包扎好的空啤酒瓶从天而降,把孙某青家的阳光房玻璃顶砸得粉碎;第二天一早,业委会委员武女士打开房门,地上一大堆碎玻璃;另一位委员的信箱里被塞满了生活垃圾。

  当天上午7时多,业委会贴出公告,向业主汇报招投标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到半小时,公告全部被撕掉。

  当天下午,业委会副主任、加拿大籍华人贝某斯(建筑大师贝某明的兄弟贝某渠的夫人)在业委会办公室接待5家入围企业,物业负责人带人擅自闯入,又是踢门又是破口大骂,幸亏户籍警正好赶到……

  记者点评:据消保会的统计数字,近年消费者投诉的行业中,物业一直高居首位。但像陆*嘴物业公司这样对待“衣食父母”的,却也是闻所未闻。其实,物业公司只是业主聘请的“管家”,对不称职的“管家”业主完全有理由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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