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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小区开发商的房子没卖完,在组建业主委员会时,如何确定表决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3 ℃

开发商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拥有的产权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目的在于限制开发商利用其产权份额优势控制业主委员会,使业主委员会能真正独立发挥作用。问: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津贴数额如何确定?答:本着为业主减轻负担的原则,业主委员会原则上不得领取工资,但考虑到委员有一定的劳动付出,可以适当领取补贴,津贴数额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进行计算。发放津贴的对象、数额应由业主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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