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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3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办理登记手续呢?小编一一为您道来。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这下明白了吧,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怎么办理登记手续哦。这个很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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