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媒体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口诛笔伐实际上给了观众、读者和业主这样一个误导:物业管理公司仅仅是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而已,业主还是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媒体的误导是不能归责于媒体的,因为媒体大多援引“专家”、“学者”的观点。一次次的误导令业主毫不怀疑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合法性,令律师和法官也忘却了是否应认真对照一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上的规定。这实在是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窃以为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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