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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位设广告牌 业委会有权决定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7 ℃

  公共部位设广告牌业委会有权决定吗?

  海沧大金门花园部分业主拨打热线反映说,小区业委会在没有征得小区8号楼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决定在8号楼楼顶设一个大广告牌,他们担心这广告牌一立,会给处于风口的8号楼增加不少安全隐患,而且,没有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业委会有权决定设立这个广告牌吗?

  设立广告牌用的钢材摆放在大金门花园8号楼楼顶,8号楼的业主们说,要立起来的这个广告牌长7米,宽76厘米,之前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大金门花园业主:我们知道时这个材料都已经运完了已经在施工了一星期后我们才知道

  大金门花园的业委会曾与小区物业签定合同,规定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公共用地处设立广告牌创收,但没有确定立广告牌的具体地点。物业公司决定在8号楼楼顶立广告牌并通知业委会后,业委会也没有告知8号楼的业主。

  大金门花园业委会主任丁某亮:当时我们没考虑到这一块

  丁某亮说,因为认定8号楼楼顶为公共部位,业委会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才没有去征求8号楼业主们的意见。

  海沧区建设局市政处卢某进:3244在我们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里面它讲到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因为它是广告有收入嘛应该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需要三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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