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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政府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0 ℃

深圳是中国房地产改革后最早产生业主阶层的地方,近年来,深圳业主维权的个案频发,业主维权呼声不断高涨,出现了以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碧岭华庭业主江山、长城盛世家园业主倪益民等人为代表的一批积极维权的个体。然而,在深圳民间维权事件不断增长的同时,对深圳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诟病也在不断升级。

  2005年3月,深圳近百个楼盘的代表向深圳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应依法撤销<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建议书》,在该建议书中,甚至出现了“主管部门不履行对物管企业的监管职责,对于物管企业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主管部门旗帜鲜明地站在物管企业一边进行保护和支持,广大业主的权利被侵害的现实成为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寻租和牟利的机会;几乎在每一个社区业主维权起诉物管企业的同时,都伴随着一次对主管部门的行政诉讼;许许多多的业主上访及越级上访,都是主管部门不负责任及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结果”等激烈言辞。

  那么,应该怎样看待深圳业主的维权行为?面对业主维权风起云涌的形势,政府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记者就此专访了深圳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徐道稳。

  业主不是管理对象

  《南风窗》(以下简称《南》):近年来,深圳业主维权个案不断增加,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徐道稳(以下简称徐):业主维权现象的出现和增加,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城市居民没有私人财产,也没有业主,当然也就不会有什么业主维权现象。自从我国实行房屋私有化和承认私有财产之后,许多城市居民同时也就成为了业主。

  而业主的维权意识,需要有一个孕育和觉醒的过程。几年以前,许多业主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有法律意义上的物权,更不知道自己在住宅区里还享有那么多共有的公共权益。只感到自己个体的孤立、弱小和无奈。2003年9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教育和唤醒了业主们的维权意识。

  但与此同时,物管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却对此毫无准备。物管企业本来是收了物业管理费的,它的职责是为业主服务,本来应该叫“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二字凸显出把业主当成被管理对象进行管理的过时心态。由此出现服务意识缺乏、态度恶劣,甚至殴打业主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而一些政府部门一直有一种不信任民间的家长主义情结,认为凡事不经过他们主持和批准就不能算数,很多时候对业主的维权活动抱着怀疑和排斥的态度。再加上有些政府部门和开发商、物管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能做到秉公处理。这些都是业主维权的个案不断增加的原因。
《南》:业主维权的主要诉求有哪些?

  徐:综合起来,业主维权的诉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包括交房拖期,质量低劣,面积缩水,装修货不对板等等。二、开发商侵占或出售作为业主共有财产的小区公用设施。比如侵占架空层出租牟利,将配套的商用房屋占为己有,不移交会所,不移交停车场,挪用业主的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等等。三、关于物管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方面的纠纷,以及物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利益方面的问题。四、政府部门对业主权益的漠视和侵害也是业主维权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不能依法处理业主投诉,甚至利用公权协助或参与对业主权益的侵犯。五、业主委员会是否代表多数业主的意愿,是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也是业主维权的内容。

  维权要有理有节

  《南》:您怎样看待深圳业主的维权行动?

  徐:业主维权运动涉及业主、政府、开发商、物管公司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归根到底是利益关系,因此业主维权运动标志着新型的社区政治正在中国形成和兴起。所谓社区政治,其实就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协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谈判来寻找满足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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