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的选择权、决策权,是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组织形式。然而,当前业委会的工作面临一些瓶颈,需要业委会做出正确定位,及时破解当前的现实难题。对内,做好小区内部工作;对外,加强与居委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近年来,有关业主委员会运作的矛盾和问题不绝于耳。不仅有大量的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矛盾和纠纷的案例,甚至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也逐步增多。著名艺人朱明瑛物业费纠纷案一审败诉后,朱明瑛又宣布要和所居住的清境明湖花园小区业委会对簿公堂,其理由是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小区大多数业主同意,就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这一委托行为无效。
对于今天身陷“困局”的业委会工作,一般的观点往往是将其归咎为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缺位、制度设计不完善、业主素质低、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诚然,上述因素是现实的、客观的。但仅仅以此来“过错推定”则未免过于简单,难以使人折服。古希腊先哲柏拉图说过 : “法律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因此,笔者认为,业委会如何正确定位,及时破解当前的难题,正确地开展工作,才是其中的关键。
一、准确解读法规和制度赋予业委会的五大职能是业委会正确开展工作的前提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业委会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要职能:
1. 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
2.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如果发现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不到位,可以与其商讨解决方法,也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并且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 督促业主遵守业主公约,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
4. 监督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 , 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 ,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 并监督实施过程。
5.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今天,业委会在运作中步履蹒跚、矛盾重重,追根究底还是对制度认识和理解不足,以及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操作不当所致。因此,剖析业主委员会制度的本质,深刻理解立法原义,从认识上、思想上正本清源,进而以正确的认识指导业委会工作实践,这也是破解业委会当前工作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二、找准业委会当前面临的现实难题是业委会正确的开展工作的关键
当前,对全国各地小区业委会而言,面临的难题也许林林总总,各不相同,但就普遍性而言,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
首先,业委会委员的兼职身份造成业委会组织松散,难于实施管理。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业委会委员为兼职。这种状况造成业委会的管理相对松散,业委会成员无暇集中精力专注于业委会工作。现实中,业委会开展工作最大的难题是人员配备。还有,对兼职的业委会委员来说,工作完全靠热情和责任心,假如委员对工作不热情的话,业委会的工作就容易处于一种瘫痪状态。
其次,业委会因缺乏资金,导致工作难以开展。业委会的经费具体数额则由业委会做预算,由业主大会表决来决定。由于程序复杂,造成经费很难得到保障。而经费紧缺又造成在业委会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难以尽职,如 : 业委会只能对管理处提供的明细表进行简单审查,假如要进行详细的审计的话,须由专业的审计公司进行,这需要大笔经费,而业委会的经费有限,常常支付不了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