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发展及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种投诉、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如何处理好物业管理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是有效解决各种纠纷的关键,而业主委员会在这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发展及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种投诉、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如何处理好物业管理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是有效解决各种纠纷的关键,而业主委员会在这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从世界范围内看,业主委员会是伴随着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制化、现代化而产生的。自从 1908 年世界上成立第一个物业管理行业性组织 —— 国际建筑物业主和管理人员协会( BOMAI )以来,物业管理就进入了法制化、现代化的时代。我国的物业管理起步比较晚,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制化、现代化程度还相对落后,因而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会呈现出不少的问题。
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的传统房产管理不同,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管理服务体制,它把以前不可能出现的业主自我管理与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统一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态势。
业主委员会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行使以下权利 : 负责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工作。可以说,业主委员会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市场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一、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桥梁,业主委员会承担着召集、主持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并受业主大会的委托,完成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纠纷等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都是共同负责着一定范围和区域内的物业。也可以这样讲,业主委员会就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而物业管理公司就是管家代表业主聘请的保姆。这样,在客观上就决定了他们之间特定的关系。
1. 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是在市场环境下,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开展的一种市场活动,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因此,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 双方在工作上是合作关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很明确的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是相互制约,但又是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比如 : 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按计划实施各项管理工作等,就是双方协作、配合,共同为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性管理工作的体现。
3. 双方工作的目的是一致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目的都是为给广大业主提供一个温馨、舒适、干净、有序的居住环境。因为彼此的目的是一致的,所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更多的是彼此的沟通和协调,而不是现实情况中所屡次发生的矛盾和对抗。
三、业主委员会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自身管理与定位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