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重庆物业管理的发展,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也相继产生。对这一新生事物如何加强引导、管理,使其更好的按《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工作,既维护好业主的利益,又维护好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为构建和谐小区做出自己的贡献,成为如今物业管理行业的焦点问题。
显然 , 采取这种方式产生的业委会是不合法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业委会产生有建筑商、物业管理公司、 2/3 的业主参加,居委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到场进行监督。从这点看,这个所谓的业委会根本没按程序操作,因此该业委会应无效。
据笔者所了解 , 该小区是重庆不按《物业管理条例》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而非法选举的业委会并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一个最典型的小区。当然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如重庆渝北某小区、南岸某小区、大渡口某小区,都曾发生过类似事件。这一切说明,规范组建业委会和加强指导业委会工作到了十分重要的时候。
二、对政府如何指导监督选举业委会和业委会工作的一点看法最后,笔者呼吁政府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业委会选举和业委会工作的指导、监督,新闻媒体在关注物业管理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业委会的工作,共同为构建和谐小区提供一个宽松、有序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