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范先生问:我入住某高档住宅小区多年了,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一直不同意公开相关收支情况,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开?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规定,范先生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公布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等,只要业主要求,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不能拒绝公布,建议范先生先给业委会、物业公司用挂号信发函要求公开,如果业委会、物业公司不同意公开,范先生可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布共有设施的使用和收益情况,比如车位的使用情况和车位收益的使用情况,法院依照规定应予支持。 本报记者李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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