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绿色佳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管家”海南中机物业经营管理公司一案尘埃落定。海口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判决业委会以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以及与安泰隆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均无效,中机物业继续做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该届业委会在去年12月24日任期届满前,于11月发出中标通知,与安泰隆公司签订新的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并向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海南中机物业公司退出绿色佳园小区。诉讼期间和一审判决前后,发生安泰隆公司欲强行入驻接管绿色佳园被住户挡出门外、该小区会馆中心通讯设施遭破坏等冲突和事件,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有关事实基本一致,认为业委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方式是业主不回复不同意视为同意,并强行自行作出业主大会的决议,这些均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其行为无效,另外业委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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