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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建立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足一百人的 ,可以直接组成业主会;一百人以上的,由业主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业主代表会的代表一般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1) 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2) 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3) 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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