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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2 ℃

  住户行为道德公约

  为了把本小区建成一个安全、文明、清洁、舒适、优美、高尚的新时代住宅小区,特制定本小区行为道德公约。希望在本小区工作、生活的住户及出入人员共同遵守、维护与监督。

  一、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 各住户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礼让,做到不打骂、不吵闹。发生纠纷时,自觉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调解,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三、 爱护及正确文明使用消防、照明、给排水、电梯、供电、供水、通讯、监控等各类共用设施,使小区的公共财产得到保值增值和延长使用寿命。

  四、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五、 共用场地一律不准私自占用、堆放、吊挂杂物,不准乱搭、乱建、乱张贴、乱涂写,如确因生活、工作需要临时占用公共场地,需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并核交“公共场地临时占用费”后方可使用。

  六、 严禁高空抛物、倒水。

  七、 休息时间请勿播放高音喇叭,避免制造超标准噪声,以免影响其他住户休息。

  八、 小区公共场地、通道不得燃烧各类物品,如: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

  九、 爱护广场绿化及雕塑小品,不践踏草坪,不摘花、攀树及占用绿化地。

  十、 不将垃圾、剩饭、茶渣倒入厕所、水池等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十一、 养成出门检查关闭水管、燃气、电器开关的良好习惯,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二、 不在小区内从事赌博、色情活动,不吸食、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带进小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非法集会。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 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装修申请程序

  第九条 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条 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装修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xx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 xx市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 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注明电器容量及地面材料和作法);

  4) 装修施工申请书及装修责任承诺书;

  5) 提交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式两份照片;

  6) 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公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公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7) 住户与装修队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  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第十三条  住户在取得装修许可证后,可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第十一条所规定内容的资料。

  第十四条  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  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上述手续完备后,小区物业管理处将对装修户发放“装修进场许可证”标明该装修过程的合法性。

  第三章  装修管理

  第十九条  业主在对物业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

  第二十条  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施工人员出入园区需佩戴出入证(物业管理公司制发),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不得入内。

  第二十一条 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应将“装修进场许可证”张帖在分户门内侧,以便检查。

  第二十二条 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时,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通知和约束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为装修住宅配备灭火器(100平方米以下每户1只,100平方米以上每户配2只,每只4公斤)。

  第二十四条 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以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的财物、材料等,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失少,责任自负。

  第二十六条 住宅区内未有业主入住时,装修户每户可留宿施工人员,但不得超过3人,并须办理暂住证。施工人员不准在园区内衣冠不整、随意游荡、喧哗,不准进入网球场、游泳池等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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