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
2015年10月份和房东签的一年合同,2016年9月到期。现在我室友身体出问题要回家养病不能待在上海了,所以我们想提前退房(并且他的老公房半年内煤气漏过一次气,热水器坏了2次,水管爆过一次,马桶坏了n次,现在下水道又堵了,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住到4月底,我们2月底就跟房东说了的,已经提前俩月通知他了,他也同意了,接下来两个月的房租也已经付了。但现在他以我们违约为理由不退还押金(租金1900元/月,押金一个月房租),说按合同办事。不过我们看了合同,违约处理的第一条就是这样说的: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900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给押金。
我们在租期内完全遵守了乙方的义务,没有违反过合同上乙方义务的每一条.当时跟房东提前说的时候我们说提前帮他找下家,他很坚决地拒绝了,说不用我们管.难道他一开始就存心了要赖我们房租!?
请帮忙鉴定一下我们是否违约,这个押金能否从他口里扣出来.
【律师解答】
第一,租房也要学会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论是工作租房或者其它都是一样,合同内容一定要详细清楚。
第二,按照你说的东西经常坏,你是否有通知过房东,并且让其来处理,另外合同里是否注明东西损坏情况由哪方承担赔偿或者处理。
第三,在协商的时候态度,字据要明确,不要认为无所谓就什么都免了,这样在社会上会吃很多亏。
第四,简约的合约也没有太多的约束性,如果要打官司我想结果应该是你倒贴钱。不要动不动说用法律来保护自身权益,打官司并不是无偿和立马就见效的。房产官司我见多了,长的几年,短的也好几个月,走一套法律程序都很久,还要找律师递交诉讼请求,法院还要找双方核实再排期等等。
所以最好的途径,还是建议租客态度诚恳点和房东好好协商,然后帮房东找个租客继续承租,这样不是很好么?并不是每个人都在乎那点钱,房东年纪大,租客也要懂得尊重老人,老人家出租一次房子通过中介也要付出不少中介费。做人最基本的以礼相待,哪怕对方再不肯让步也算是给自己人生上了一堂重要的课,学费还是算便宜的了。你还是赚了。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