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自建房?
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2、居民自建房目前还没有取得《房屋权利证明》,能不能出租?
出租房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利,该权利最有效的证明文件就是由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利证明》。但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居民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利证明》,这类房屋出租,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有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裁决文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文书,主管机关批准搭建临时性、简易性住房的批准文件,街道主管部门或委托社区工作站开具的《房屋临时使用证明》等。不能出示证明其产权证明材料的,禁止出租。
3、办理房屋安全检测手续成本太高,没有房屋安全检测报告,能不能出租用做工商业场所?
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如果房屋未经过合法的安全检测,其安全性能没有得到确认,不仅不应出租用做工商业场所,也不应自己当做工商业场地使用,否则将为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4、出租房屋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也缴交了税费,为什么还要出租人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
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和出租人、承租人三方应当就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签订责任书,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责任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责任。
签订上述二份责任书,是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出租人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手段,是动员出租人积极参加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出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忠实履行的义务。
5、租自建房怎么开房租发票?
(1)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2)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