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有一套房子在出租,原租赁合同2005年9月份到期后还是由租户租住,但没有续签合同。现在租户已拖欠房租、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三个月,但这段时间租户一直没回来住,我不断打他手机都是关机或不接,现在我想收回房子,已经发了三次短信通知租户,但他都没有回讯。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租户留在房内的家具和电器?可否变卖?该如何处理较妥善?
上海黄浦区侯福男律师回复:
找个场所把他遗留的东西放好,你可以自己使用你的房屋了,可以出租或者自用,他来取物时叫他结清租金,并支付发生的保管费用,不付清你可以拒绝给他,或者留下相当于租金和保管费用的东西,通过变买以维护你的权利,但是你现在还不能变买他的财产。必须明确告知他,并给他一定的期限。
网友追问:
他一直不接电话,登报纸行吗?如他仍不联系,要保管多长时间才能处理呢?
四川成都喻远军律师回复:
可以通过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处理。
山东济南王朝进律师回复:
让公证处帮你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