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屋租赁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屋租赁税费怎么计算呢?起征点是多少?涉外的房屋租赁又如何缴纳?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房屋租赁税费的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房屋租赁税费计算:
下面以一处7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房子,占地面积是10平方米,租赁价格是2000元的租赁房屋举例说明。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三、涉外租赁房屋的税费计算
1、境外个人或企业在沪购买商品房,若对外出租的话应当依法纳税。
所谓“境外个人”指的是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暂归入此范围)。
所谓“境外企业”指的是外商在国内投资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暂归入此范围)。
2、境外个人和境外企业私房纳税有所区别。
境外个人购得产权房时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综合税15%减半缴纳;2000元以上按综合税21%减半缴纳。这同国内个人私房出租所缴的税是一致的。
境外公司购得产权房对外出租,若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为30%。如果该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的话,原则按租金收入30%缴纳。
对于境外个人和公司购得产权房自住的也应缴一项房产税,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个月起扣除总房价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缴付。
如果涉外房子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的话,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笔中介费给公司,这笔钞票不管付与不付,税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缴纳,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后再缴税。如果涉外房子连同室内家具一同对外出租,税收仍按租金总收入计算,不能扣除这笔所谓“家具使用费”后再缴税。
小编提醒: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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