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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常识须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1 ℃

  导读:在外租房或者将自己空余的房间出租都必须对房屋租赁的相关常识知识有所了解,下面沪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是房屋租赁常识须知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目录】

  不能租赁的房屋类型

  租赁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项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书

  【正文内容】

  不能租赁的房屋类型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二、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全文阅读

  租赁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核对房主身份。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2、注意房屋周围环境的选择。

  选房时应尽可能远离嘈杂地方,以免影响休息。如果是高层的塔楼,尽量选低不选高,以防加班夜归时无法使用电梯。还要看房子周边的服务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无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

  3、承租人应与房主协商好房屋押金的问题。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全文阅读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表明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社会公示的作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所辖区的房产进行登记注册与房屋所有人手中持有的产权证所记载的信息是一致的。任何人如果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阅某处房产的权属状况,那么他对的登记的信息就有充分信任的理由。如果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明,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人既是该房屋的所有人。 >>>全文阅读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书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书

  我______全权委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代理位于***市_____区____房屋对外出租。有关租赁事宜,请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洽谈,该公司有权签订租赁合同。

  特此证明。

  业主签名: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全文阅读

  如需了解更多房屋租赁常识内容,请关注房屋租赁法律常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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