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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租赁信息有假 租房者应直接与房东签租房合同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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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租房合同最好直接与房东签订,出租人非房东的,应查验其是否有房屋所有权人授权
  
  近期,南宁警方不断接到举报:有人以出租房屋之名骗房租。据了解,被骗者以大学生为主,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互联网等公开渠道发布房源信息,对上门咨询的租房者收取押金等,而后又找理由不将房出租。警方提醒租房者要提高防范意识,最好寻求一些信誉好、正规的中介机构,不要轻信网上信息。
  
  租旅馆1.5万元打水漂
  
  黄俊(化名)等3人是刚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大学生。3月6日,黄俊在网上看到南宁市中华路一城中村旅馆对外承包、无转让费的信息。因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3人一合计,便决定承租这家。黄俊与信息发布者张某接触后,商定一年的房租为2.6万元,先交半年1.3万元,外加2000元的家具和电器押金。
  
  此间,张某始终以房东的身份和黄俊打交道。黄俊观察发现,前台员工都叫张某为老板。黄俊说:“之所以决定承包这家旅馆,就是深信张某是房东。他对旅馆的盈利及客源状况等信息比较了解。我以为有旅馆财物作抵押,即便以后发现有不对劲的地方,也可以随时找他理论,就和他签了合同。”
  
  3人东挪西借,终于将款凑齐。黄俊给张某转账1.5万元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几天后,3人正忙着招聘服务员,张某及其女友一起消失了。又过了一天,一自称是房东的人来问黄俊合同的事,说黄俊被张某骗了,他才是房东,张某不过是个承包人。来人出示了房产证和身份证,黄俊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当日向警方报案。
  
  合租被骗千余元
  
  4月1日晚10时左右,租住在南宁市埌东九组的陈小姐报警:她租住的房子还没有到期,房东却让她当晚就搬走。
  
  民警随即赶到现场,看到陈小姐正和房东在争吵。民警了解到,这套房子是陈小姐通过互联网找到的。当时,一姓王的女孩在网上发布合租的帖子,陈小姐即与王某面谈。王某说,这套房子是她从房主手上租的,之所以找人合租,就是想找个伴。经过商谈,陈小姐付了3个月的房租以及物业费和押金共1300多元。随后,陈小姐搬进住房,合租期从3月9日到6月9日。可是最近,王某突然失踪了。她给陈小姐发信息:“对不起,我搬走了,房子明天到期了,你明天也把东西搬走吧,不然房东要来赶你的。”接到短信后,陈小姐才明白王某是把一套已经快到期的房子又转租给她。
  
  为了讨要房租,陈小姐试图和王某取得联系,但已联系不上。在民警协调下,房东同意让陈小姐继续住到月底。
  
  民警:应直接与房东签合同
  
  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宾剑峰说,在网上寻找租房信息比较方便、快捷,还可以免去好几百元的中介费,因此受到一些租房者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的青睐。但是,租房者在租房时,一定要查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最好直接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不是房东,则一定要查验出租人是否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有明确授权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只有口头授权而无书面材料的,签订租赁合同要谨慎。如果没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在法律上会构成未授权转租,则该租赁合同随时可能被所有权人要求解除。
  
  宾剑峰认为,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虽然有法律法规约束,但是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按照规定,房主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如果房主没有及时备案,社区民警要对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按规定办理的,依据相关规定,房主将受到处罚。承租方如收到警方下发的告知书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也要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但是,无论房主还是承租者,很多人为了省事或者不交税,都没有进行登记。一旦因租房引发纠纷或发生诈骗案件,警方由于缺少线索,调查起来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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