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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房屋群租治理事件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0 ℃

刘飞宇 黄若谷

2006年1 1月30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房地局)下发《关于加强居

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城市房屋租赁行为作出了限

制,其第1条第1款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

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问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

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根据这一规定,从2007年9月7日开始,上海

市房地、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部分群租房采取措施强制迁出。上述举措引起了社

会的广泛关注。

上海市城市房屋群租治理事件涉及到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也是多学科的。如舆论界和学界所指

出的,从问题的角度来看,其中既包括城市管理、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也包括城市中低收人群体

住房保障的问题;从问题涉及的学科来看,既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问题,也包括法学问题。

因此,作为行政法学人,应当对该事件作出全面的评析和解释。本文试图将这一事件放置在行政法

的专业视野中加以观察和描述,以求针对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给出初步答案,并以此推动干预行

政的法学研究。

在行政法视野中,上海市城市房屋群租治理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行政机关的

强制行为是否符合其法律依据的要求,或者进一步讲,它是否合法,是否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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