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和权利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4 ℃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和权利
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对承租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本文将就出租人所享有的权利进行描述。

  1、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 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

  3、 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