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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的维修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5 ℃

一般用于居住、办公房屋的维修责任应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时,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或者从房租中扣除。出租方未能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时,承租方可免交相应的租金,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用于生产或经营性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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